关于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《管理人变更财产变价方案书》的公告
2016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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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债权人:
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,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3家。
现场就《管理人变更财产变价方案书》进行投票表决。经现场统计:投“同意”的债权人为38家;投“不同意”的债权人为5家。经管理人进一步统计:38家投“同意”的债权人已经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,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.77%。
综上,管理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认为《管理人变更财产变价方案书》已经获得通过。
债权人会议的决议,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。
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
备注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
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,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,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。但是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,损害其利益的,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,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,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。
债权人会议的决议,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。
二、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5211756.31 元;38家投“同意”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3229261.84元。